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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除“见义勇为”应有“替代词”

2014-8-7 20:54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836| 评论: 0|原作者: 林萧|来自: 红网

摘要:  教育部日前就新修订的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“见义勇为,敢于斗争,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,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”内容的删除引发网民热议,“热心志愿服务、控制上网时间、会自护懂 ...
 教育部日前就新修订的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“见义勇为,敢于斗争,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,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”内容的删除引发网民热议,“热心志愿服务、控制上网时间、会自护懂求救”等内容的增加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。(8月6日《新华每日电讯》)
  
  新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拟删除“见义勇为”,此举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,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争议。笔者认为,删除“见义勇为”未尝不可,但删除之后应该用什么条款替代,不致于让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中小学生群体中迷失,这才是教育部门需要思考的当务之急。
  
 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、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勇敢的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,可以说,任何见义勇为的行为都是社会正能量的传递,从这个角度说,新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拟删除“见义勇为”似乎并不合适。一个浅显的道理是,中小学生正是人的一生中学习如何做人的关键时期,这个时候不教育他们懂得“见义勇为”,长大了又如何能做到“见义勇为”?而且删除后,很有可能让学生们对“见义勇为”完全陌生,因为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如同行为规范,哪些该做的哪些不该做的,很多时候学生们都以《守则》作为行动“指南”。
  
  诚然,教育部拟删除“见义勇为”的出发点是好的,见义勇为的前提,必须自身具备相关条件,中小学生大多为未成年人,让他们从小学会“见义勇为”,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有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命,从这一点上说,删除“见义勇为”,更加注重中小学生的自身安全和保护,也体现了人文关怀。但即便如此,不鼓励中小学生见义勇为,也绝不能简单地一删了之,不鼓励学生见义勇为,教育他们遇到危急情况时如何面对却是必须的,比如如何报警、施救,如何寻求成人及社会力量的帮助,岂不比删除条款更有指导性和价值?
  
  “见义勇为”有不有必要删除,据一项网络调查的结果显示,超过35%的网友认为“没必要”,约37%的网友保持中立,只有27%的网友表示支持,可见反对删除者不在少数。笔者联想起此前辽宁省人大审议地方立法时,删除并修改“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”等规定,同时增加“鼓励采取合法、适当、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”,此举受到各界点赞。教育部门有必要借鉴辽宁省的做法,在删除“见义勇为”的同时适当增加“替代词”,比如能否改成“见义智为”,让孩子们学会机智地“见义勇为”,让见义勇为的精神继续得到弘扬。须知删除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,但删除之后如何让孩子们正确认识“见义勇为”,并付诸日后的行动中,这些对于教育部门而言,仍然责无旁贷。
  
  文/林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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